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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6, 2019
Tuesday, September 24, 2019
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之母
倪匡:你要摧毁一个城市,不必摧毁它的建筑物,只要令这个城市的优点消失;也不必杀人,只要令这个城优点消失便可。香港丧失的优点主要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之母!
一位土耳其民主活动家说,除了民主和自由,一切都不重要
Friday, September 20, 2019
吉兰丹GUA MUSANG 种植合约参考(地税、股权三十巴仙是重点)。。。
封面
日期: 199x年1x月3x日
关于吉兰丹基金局信托委员会
与
x来园丘有限公司
之
租赁合约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第一页
租赁合约
此合约是于1998年11月30日,由吉兰丹基金局依据1980年第9条条约下成立之信托委员会,注册地址为 (地址), (以下称为”YAKIN”)
为第一方, 以及X来园丘有限公司, 为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地址)
(以下称为” ”),为另一方.
第一项
述说
1.01项目 有关土地之说明
吉兰丹州政府已经批准给予吉兰丹基金局一片约9206.606公顷或22740.32英亩,即PT ,格位于吉兰丹州话望生县(以下称为有关土地), 并在第一部分中之图册中涂上红色.
1.02项目 租赁有关土地
吉兰丹基金局同意租赁土地予吉兰丹基金局而x来园丘有限公司也同意租赁有关土地,并依据2.03项所列明之用途,及期限.
第二项
租赁有关土地
2.01项目 租赁有关土地只条例
吉兰丹基金局同意租赁予力来园丘有限公司,以依据2.02项所作出只批准, 租赁期为66年,并由租赁日期算起,与依据2.03项所列明之目的.
2.02项目 申请批准
(a)
在此合约的14天内, 吉兰丹基金局需要向州政府申请以便将土地租赁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已批准)(请参考批准及批准日期).费用将由吉兰丹基金局负责,不过由x来园丘有限公司先垫付.
(b)
如果在6个月的时间内或x来园丘有限公司所批准的日期,尚未获得批准, 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致函吉兰丹基金局取消合约,吉兰丹基金局需要退还所有费用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以包括所有费用,损失等.及依据股东合约3.4项.
2.03项目 租赁之目的
租赁的目的是要将有关土地发展成油棕园,并展开种植业务(以下称为有关业务);要进行其他非直接与此有关之业务,必须预先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书面批准.
2.04项目 条件
此合约乃是有条件, 租赁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时期为此合约之不超过6个月或所同意延长之时期.
第三项
租赁的注册
3.01项目 租赁的注册
在获得批准后,有关方面须执行租赁的注册或依据全国土地法典之表格15A,以及第二项所列明的租赁条件(以下称为租赁),及其他所需要的文件作为注册有关租赁.
第三项
租赁的注册
第4.01项目 租赁之地税
有关土地的租赁之地税为RM10511000(一千零51万1千令吉)(以下称为租赁之地税)并以吉兰丹基金局获取力来园丘有限公司的30%股份方式对帐,如果尚有剩余的租赁地税,将由x来园丘有限公司支付予吉兰丹基金局,如下:
a.在完成租赁后支付50万令吉
b.可分4个年度分期付款支付剩余款项
4.02项目 附加捐献
除了有关土地税外, 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该作出附加捐献予吉兰丹基金局:
a.完成租赁后,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支付50万令吉予吉兰丹基金局
b.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该支付年度捐献予吉兰丹基金局:第2及3年为10万令吉,第四年为20万令吉,而每次的付款是在或在完成租赁周年日期之前.
4.03项目 无法支付款项
如果x来园丘有限公司无法依据4.01项在限定日期内支付款项,吉兰丹基金局将发函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以便在90天内执行付款.
在截止日期后, 吉兰丹基金局有权利终止租赁有关土地.
第五项
契约
5.01项目 x来园丘有限公司之契约
x来园丘有限公司与吉兰丹基金局之契约,如下:
a.根据时间和所订下之方式支付租赁地税
b.只能进行所说明的活动,除非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书面同意
c.由此合约年限的租赁期起,支付各种税务,地税等或与土地有关的费用
d.在合约的三个月内进行有关活动并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获得有关土地后执行,万一因一些原因而无法进行,吉兰丹基金局需要赔偿损失,亏损――包括在发展此土地园丘上的损失.
e.不能进行违背此土地所列明的用途, 同时要依据有关当局,包括环境局的指导方针.
f.不能破坏或进行非法活动,影响有关土地的地主
g.良好地照顾土地,把种植地改进,及保持在良好的情况下
h.在有关土地上进行所有活动时必须确保是符合法令,拥有执照,准证或所需要的种种相关的合法文件.
i.必须让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符合健康安全福利之要求
j.符合X
来园丘有限公司中有关吉兰丹基金局与M.P.种植有限公司的鼓动合约
来园丘有限公司中有关吉兰丹基金局与M.P.种植有限公司的鼓动合约
k.不能或不允许有关部门土地进行吉兰丹基金局所认为是不允许,让其他人士进行非法,不道德或不恰当的活动
l.不能在未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允许批准之前,将石矿,沙土,泥炭等出售.
m.不可允许或导致有关土地的保险受影响或造成无效.
n. 在未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允许前,不可带入或存放任何危险品爆炸物,易燃品或非法的用品等.
o.不可进行任何对吉兰丹基金局的行动,
如果x来园丘有限公司有涉及,岸那么
在接到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内必须停止有关行动.
p. 在此合约期满时将土地以和平方式交回给吉兰丹基金局,而所有园内物品皆属于吉兰丹基金局
q.需发展6千英亩的土地或不少过27%的土地作为人民园丘(LADANG RAKYAT),并将之管理为园丘,但不多过15年,直到完全免费呈交予州当局选出的垦殖民为止.任何人民园丘的收益可以由X来园丘有限公司用为发展及作为管理费用,而剩余的利益,应该分配予垦殖民.
r.在吉兰丹基金局的指示下,分割有关土地作为人民园丘,有关费用由力来园丘有限公司负责.
s.在开始人民园丘后,允许垦殖民进入,而吉兰丹基金局将开始委任及支付MAPA核准之薪金.
5.02项目 吉兰丹基金局之契约
吉兰丹基金局与X
来园丘有限公司之契约,如下:
来园丘有限公司之契约,如下:
a.允许X
来园丘有限公司及或其承租人在准时支付费用与地税下可以安好地使用有关土地而不受干扰.
来园丘有限公司及或其承租人在准时支付费用与地税下可以安好地使用有关土地而不受干扰.
b.作为土地收益人向州当局申请作为种植及种植发展用途
c.协助X
来园丘有限公司向有关当局申请各种执照,允许,授权等,以便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其业务.
来园丘有限公司向有关当局申请各种执照,允许,授权等,以便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其业务.
d.协助x来园丘有限公司获取适当的熟练工人
e.协助提供有关方面的忠告及需要
f.在执行此合约后,允许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承包商,测量人员,绘测人员,工人,代理等进入园丘以展开测量,放置边界标志等工作,并视为需要
g.在获得有关当局批准将土地租赁予力来园丘有限公司后,便将土地交付给力来园丘有限公司.
h.尽能力向有关当局争取将租赁期限延期至99年.
i.进行任何活动或需要以便协助力来园丘有限公,以使此合约有效执行,包括:
(1)签署任何申请,蓝图,文件作为发展土地之用,包括任何已经批准的修正蓝图等
(2)如果有关活动需用到授权代表以出席法庭,市议会,土地局或其他地点等,必须给予配合.
(3)向第三方肯定力来园丘有限公司的权利.
j.不可再与任何方面进行土地的合约,权利,执照或利益关系.
k.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要求下,以本身费用向州当局申请修正,更改,有关土地的条件以作为种植用途,同时批准至少400英亩土地作为新市镇,并发出个别地契.
第六项
其他
第6.01项目 终止
吉兰丹基金局有权在以下的情况下终止与力来园丘有限公司之间的合约:
ax来园丘有限公司作出了违反此合约的条文,并在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通告后尚未修正
b通过了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清盘的会议,并将由法庭规定进行结束营业.
c 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停止经营业务或威胁要停止经营业务.
d x来园丘有限公司违反了有关土地的条文,或任何情况影响到地契,
并在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通告后尚未修正,将导致州当局取消有关土地.
在终止有关部门合约或合约满期, x来园丘有限公司需要将有关土地交回给吉兰丹基金局.在此合约满期后,有关土地的任何发展与进展将全归吉兰丹基金局,而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无权索取赔偿. 不过需要在吉兰丹基金局已经付还MPSB之前预先借贷予吉兰丹基金局的款项或代表吉兰丹基金局之款项,并包括金融成本如有关之前预先借贷是作为商业成本.
第6.02项目 进一步的条文与法令
在有必要与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条文,保证,法令等予合约,以使合约可以有效执行.
第6.03项目 连带责任
如果此合约的附加条文变成非法,
无效,或在法律上无法执行, 剩下的条文是不受影响.
第6.04项目 没有弃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执行此合约不能被视为是弃权或有权利可以不执行与违反执行条文
第6.05项目 难于预测之因素
如果任何一方因为难于避免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天意,暴乱,示威,工人之间的争执,水灾,或难于预测之因素,有关的一方是无须对损失,或无法有所表现而负起责任.
第6.06项目 继承权
此合约也对继承者或所允许的授权者有约束力.
第6.07项目 友善的咨询
各方对此合约是以良好之信任下进行.
并应该尽快解决问题,和以友善的咨询方式下处理问题.
第6.08项目 仲裁
如果问题无法在友善的咨询,各种不同类型的方式解决此合约,权利,责任或义务的问题,那么可以在1952年的仲裁法令下执行与解决此合约的争执方面的问题
第6.09项目 通过双方同意下处理合约的差异
各方面同意此合约如有条文有意见或要附加,可以在双方同意,或在双放交换同意书下,随时达致,并将附加条文作为此合约的一部分.
第6.10项目 通告
通告必须以书面方式,并通过挂号邮寄到最后所知的地址,并将视为有效传达.或通过亲手交上或在邮寄第三天后视为有效.
第6.11项目 时间
时间是作为此合约的重要部分.
第6.12项目 程序期限
所有程序必须关注,阅读并作为此合约的重要部分.
第6.13项目 条文之翻译解释
如果此合约在条文之翻译解释方面出现不统一,确实有以下之意义:
a.商业成本
所有成本及开销是指由公司或及其委任的承包商所涉及的种植业务.
b.同意
同意是指所有允许,批准,执照及类似的同意是来自有关当局屗以便力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在此合约下展开业务.
c.种植业务
所有由公司在有关土地所展开的业活动务,包括种植油棕及进行相关的活动如种植农作物, 购买种子,肥料,收成,销售油棕,生产棕油设立及进行油较厂,购买,出售,进出口等业务等. 而有关这些受允许的活动或业务是适当及可以被公司所接受, 同时并没有违反有关土地地契及/或当局批准的条件
d.有关当局
在马来西亚的有关部门政府机构,部门及官方,半官方机构.
e.股东合约
有关吉兰丹基金局,
MPSB及X来园丘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合约,并关于认购之股份,作为管理与控制X
来园丘有限公司.
来园丘有限公司.
f.MPSB
M.P. 种植有限公司
g.完成此租赁
此租赁的注册在2.4条文有关股东合约下有说明.
PG14
见证及由有关方面签署盖章
公司印
吉兰丹基金局之信托局
并由签署
公司印
x来园丘有限公司
并由签署
土地大小图例
第二程序
附录
附加租赁
此租赁是依据1998年执行的租赁合约第二及第三项,由吉兰丹基金局之信托局
,一家根据1980年州法令条文9之下注册的政府机构,地址为:(在吉兰丹哥打巴鲁)(以下称为吉兰丹基金局), 为第一方,
而力来园丘有限公司 为另一方.
.
第六项
论述
第1.01项目 土地转让之说明
吉兰丹州政府已经将在上述程序中所提到的所有土地(以下称为有关土地) 转让予吉兰丹基金局.
第1.02项目 租赁有关土地
吉兰丹基金局.已经同意租赁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而x来园丘有限公司也已经同意
租赁有关土地作为于1.03项所注明之目的, 以及期限,条件等之说明.
第1.03项目 租赁之目的
各有关方面是同意合约缩注明的目的,以便让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将有关部门土地发展成油棕种植,进行种植业务(以下称为力有关活动). 有关者不可违反有关部门土或地契列出之条文.二如进行任何不在此列明的业务活动是需要预先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书面函件批准.
第1.04项目
吉兰丹基金局已经获得有关州当局的批准将有关土地租赁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及日期可以参考”批准”与”批准日期”).
现谨此同意以下:
第二项
租赁
第2.01项目 租赁
吉兰丹基金局租赁有关土地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而有关土地将由x来园丘有限公司租赁为期66年,由此租赁日期注明在合约中算起,并需要依据1965年全国土地法典之权利.
第三项
地税之支付
第3.01项目 地税之支付
有关土地的地税为1千51万1千令吉(RM10511000)(以下称为租赁之地税), 并以吉兰丹基金局获取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30%股份方式对帐,如果尚有剩余的租赁地税,将由X
来园丘有限公司支付予吉兰丹基金局,如下:
来园丘有限公司支付予吉兰丹基金局,如下:
a.在完成租赁后支付50万令吉
b.可分4个年度分期付款支付剩余款项
第3.02项目 附加捐献
除了有关土地税外, 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该作出附加捐献予吉兰丹基金局:
a.完成租赁后,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支付50万令吉予吉兰丹基金局
b.x来园丘有限公司应该支付年度捐献予吉兰丹基金局:第2及3年为10万令吉,第四年为20万令吉,而每次的付款是在或在完成租赁周年日期之前.
第3.03项目 无法支付款项
如果x来园丘有限公司无法依据4.01项在限定日期内支付款项,吉兰丹基金局将发函予X
来园丘有限公司,以便在90天内执行付款.
来园丘有限公司,以便在90天内执行付款.
在截止日期后, 吉兰丹基金局有权利终止租赁有关土地.
第3.04项目 进入之权利
x来园丘有限公司拥有权利执行此租赁时进入,拥有及发展此土地.
第四项
契约
第4.01项目 X来园丘有限公司之契约
x来园丘有限公司与吉兰丹基金局之契约,如下:
a.根据时间和所订下之方式支付租赁地税
b.只能进行所说明的活动,除非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书面同意
c.由此合约年限的租赁期起,支付各种税务,地税等或与土地有关的费用
d.在合约的三个月内进行有关活动并在X
来园丘有限公司获得有关土地后执行,万一因一些原因而无法进行,吉兰丹基金局需要赔偿损失,亏损――包括在发展此土地园丘上的损失.
来园丘有限公司获得有关土地后执行,万一因一些原因而无法进行,吉兰丹基金局需要赔偿损失,亏损――包括在发展此土地园丘上的损失.
e.不能进行违背此土地所列明的用途, 同时要依据有关当局,包括环境局的指导方针.
f.不能破坏或进行非法活动,影响有关土地的地主
g.良好地照顾土地,把种植地改进,及保持在良好的情况下
h.在有关土地上进行所有活动时必须确保是符合法令,拥有执照,准证或所需要的种种相关的合法文件.
i.必须让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符合健康安全福利之要求
j.符合x来园丘有限公司中有关吉兰丹基金局与M.P.种植有限公司的鼓动合约
k.不能或不允许有关部门土地进行吉兰丹基金局所认为是不允许,让其他人士进行非法,不道德或不恰当的活动
l.不能在未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允许批准之前,将石矿,沙土,泥炭等出售.
m.不可允许或导致有关土地的保险受影响或造成无效.
n. 在未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允许前,不可带入或存放任何危险品爆炸物,易燃品或非法的用品等.
o.不可进行任何对吉兰丹基金局的行动,
如果x来园丘有限公司有涉及,岸那么
在接到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内必须停止有关行动.
p. 在此合约期满时将土地以和平方式交回给吉兰丹基金局,而所有园内物品皆属于吉兰丹基金局
q.需发展6千英亩的土地或不少过27%的土地作为人民园丘(LADANG RAKYAT),并将之管理为园丘,但不多过15年,直到完全免费呈交予州当局选出的垦殖民为止.任何人民园丘的收益可以由X
来园丘有限公司用为发展及作为管理费用,而剩余的利益,应该分配予垦殖民.
来园丘有限公司用为发展及作为管理费用,而剩余的利益,应该分配予垦殖民.
r.在吉兰丹基金局的指示下,分割有关土地作为人民园丘,有关费用由X来园丘有限公司负责.
s.在开始人民园丘后,允许垦殖民进入,而吉兰丹基金局将开始委任及支付MAPA核准之薪金.
第4.02项目 吉兰丹基金局之契约
吉兰丹基金局与力来园丘有限公司之契约,如下:
a.允许x来园丘有限公司及或其承租人在准时支付费用与地税下可以安好地使用有关土地而不受干扰.
b.让有关土地作为种植油棕,进行种植业务相关的发展活动
c.向有关当局申请各种执照,允许,授权等,以便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其业务.
d.协助x来园丘有限公司获取适当的熟练工人
e.协助提供有关方面的忠告及需要
f.在执行此合约后,允许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承包商,测量人员,绘测人员,工人,代理等进入园丘以展开测量,放置边界标志等工作,并视为需要
g.在获得有关当局批准将土地租赁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后,便将土地交付给x来园丘有限公司.
h.尽能力向有关当局争取将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租赁期限延期至99年.
i.与X来园丘有限公司合作以便获得当局批准计划中的蓝图,发展计划,及同意.包括不受限制,提供资料,或/及有关当局需要的文件,也可能需要签署任何计划(蓝图),文件或器具作为允许计划,发展或任何有关同意书CONSENT的申请;
j.在有关当局涉及有关4.02项(h)之申请需要获得核准,或有关在土地种植油棕或相关的活动或移交任何部分土地予有关当局作为基本结构工程,当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作出要求后向当局作出申请, 以及执行,完成,移交等,以便可以使到有关合约,转移,销售等可以完好执行.
k.进行任何活动或需要以便协助X来园丘有限公,以使此合约有效执行,包括:
(1)签署任何申请,蓝图,文件作为发展土地之用,包括任何已经批准的修正蓝图等
(2)如果有关活动需用到授权代表以出席法庭,市议会,土地局或其他地点等,必须给予配合.
(3)向第三方肯定力来园丘有限公司的权利.
l.不可再与任何方面进行土地的合约,权利,执照或利益关系.
m.在X来园丘有限公司的要求下,以本身费用向州当局申请修正,更改,有关土地的条件以作为种植用途,同时批准至少400英亩土地作为新市镇,并发出个别地契.
第五项
其他
第5.01项目 终止
吉兰丹基金局有权在以下的情况下终止与X来园丘有限公司之间的合约:
aX来园丘有限公司作出了违反此合约的条文,并在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通告后尚未修正;
b 通过了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清盘的会议,并将由法庭规定进行结束营业.
c 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停止经营业务或威胁要停止经营业务.
d X来园丘有限公司违反了有关土地的条文,或任何情况影响到地契, 并在获得吉兰丹基金局的函件的90天通告后尚未修正,将导致州当局取消有关土地.
在终止有关部门合约或合约满期,
力来园丘有限公司需要将有关土地交回给吉兰丹基金局.在此合约满期后,有关土地的任何发展与进展将全归吉兰丹基金局,而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无权索取赔偿. 不过需要在吉兰丹基金局已经付还MPSB之前,由MPSB预先借贷予X来园丘有限公司或代表吉兰丹基金局之款项,而此必须是X来园丘有限公司将有关租赁土地交回吉兰丹基金局(在没有任何银行金融抵押贷款下)..
第5.02项目 进一步的条文与法令
在有必要与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条文,保证,法令等予合约,以使租赁可以有效执行.
第5.03项目 连带责任
如果此合约的附加条文变成非法,
无效,或在法律上无法执行, 剩下的条文是不受影响.
第5.04项目 没有弃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执行此合约不能被视为是弃权或有权利可以不执行与违反执行条文
第5.05项目 难于预测之因素
如果任何一方因为难于避免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天意,暴乱,示威,工人之间的争执,水灾,或难于预测之因素,有关的一方是无须对损失,或无法有所表现而负起责任.
第5.06项目 继承权
此合约也对继承者或所允许的授权者有约束力.
第5.07项目 友善的咨询
各方对此合约是以良好之信任下进行.
并应该尽快解决问题,和以友善的咨询方式下处理问题.
第5.08项目 仲裁
如果问题无法在友善的咨询,各种不同类型的方式解决此租赁,权利,责任或义务的问题,那么可以在1952年的仲裁法令下执行与解决此租赁的争执方面的问题.
第5.09项目 通过双方同意下处理合约的差异
各方面同意此租赁方面,如有条文有意见或要附加,可以随时在双方同意,或在双方交换同意书下,随时达致,并将附加条文,而双方同意后的条文,修正将在执行后作为此租赁的一部分.
第5.10项目 通告
通告必须以书面方式,并通过挂号邮寄到最后所知的地址,并将视为有效传达.或通过亲手交上或在邮寄第三天后视为有效.
第5.11项目 时间
时间是作为此合约的重要部分.
第5.12项目 程序期限
所有程序必须关注,阅读并作为此合约的重要部分.
第5.13项目 条文之翻译解释
如果此合约在条文之翻译解释方面出现不统一,确实有以下之意义:
a. 有关当局
在马来西亚的有关部门政府机构,部门及官方,半官方机构.
b.同意CONSENT
同意是指所有允许,批准,执照及类似的同意是来自有关当局屗以便力X来园丘有限公司可以在此合约下展开业务.
c. 商业成本
所有成本及开销是指由公司或及其委任的承包商所涉及的种植业务.
d. 种植业务
所有由公司在有关土地所展开的业活动务,包括种植油棕及进行相关的活动如种植农作物, 购买种子,肥料,收成,销售油棕,生产棕油设立及进行油较厂,购买,出售,进出口等业务等.而有关这些受允许的活动或业务是符合股东合约第3.2条文, 同时并没有违反有关土地地契及/或当局批准的条件.
e.股东合约
有关吉兰丹基金局,
MPSB及力来园丘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合约,并关于认购之股份,作为管理与控制X来园丘有限公司.
f.MPSB
M.P. 种植有限公司
g.完成此租赁
此租赁的注册在2.4条文有关股东合约下有说明.
公司X来园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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