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0, 2015

李怡 - 沒有人可以無視發生過的事實


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李怡 - 沒有人可以無視發生過的事實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3月21日

中國社科院發表《二○一五法治藍皮書》,首次提到若中央認為人大決定「不適當」,亦可撤銷或改變,並非一貫所說「不可撼動」。港府發聲明重申人大決定「是不會撤回,亦不會修改」。究竟《藍皮書》是否意味過去大半年中共信誓旦旦的「不可撼動」說有些鬆動呢?

報告稱,在理論上,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人大常委「不適當的決定」,但前提是,有關決定必須是「不適當的」。當中央認為是適當的決定時,在中國的憲政架構下,「全國人大是不可能改變和撤銷這決定的」。

這裏有幾個要點,一是改變過去說人大常委的決定有最高權威性因而「不可撼動」,終於承認是可以改變的;二是只承認「理論上」可以,實際上卻要中央認為人大常委決定是「不適當的」才可以,而中央似乎還未認為「不適當」;三是「在中國的憲政架構下」,人大應該是最高權力機構,但不是,《藍皮書》表示最權威是「中央」,中央不是指國家權力的中央,而是沒有明說卻不言而喻的「黨中央」。也就是說,什麼人大決定是最高權威,「不可撼動」,都是騙人鬼話,真正權力是黨中央。在一黨專政之下,沒有真正法治,沒有真正學術,沒有獨立傳媒,不管是大陸法律學者,是政協主席、總理或哪一級高官,也不管是多高級的機構,都只會重複黨中央定下的調調。泛民去上海見李飛,或李飛來香港見泛民,都沒有意義。

什麼才會讓中央覺得某個決定「不適當」呢?就是現實政治情況的變化。只要政治上行不通,憲法可以改,黨綱可以改,過去在憲法黨綱寫進誰當接班人,政治情勢有變,說改就改。沒有高於專政權力的憲法、法律,也沒有高於一黨的國家立法機關。中共國明言:「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所以,跟隨中共講法治,講人大權威性,多餘啦。香港人爭取民主的對手只有一個,就是絕對權力的中共中央。中央說人大決定「適當」就適當,說「不適當」就不適當;中央領導人換了,適當也隨時可以變不適當。

從前年三月喬曉陽在深圳和建制派談話提出「三個堅定不移」之後,兩年來中共沒有任何改變,也沒有任何鬆動。而且越來越強硬,先來一個國務院白皮書,再來一個人大決定,都是重複和加強喬曉陽的原說辭。原因何在?就因為在中共毫無鬆動迹象的情勢下,香港不斷有民主人士提出各種自動降價的方案。這樣中共又何須鬆動?它看準了只要不斷強硬下去,香港人遲早就範。只重實力而不講道理的專政政權,是不可能在得勢時讓步的。

現在似乎有點鬆動了,原因是二十七名民主派議員聯署會否決政府方案。因此而使高官和建制派紛紛表示對通過政改不樂觀,也有自認掌握北京意向的人說中央「打定輸數」。在不斷有消息說某某民主派會轉軚、部份民主派又期待與中央大員會談的情況下,這聯署展示了實力。如果政改方案果真被否決,那就是下一級的香港立法會否決了被認為最高級的人大決定,「不可撼動」就不僅撼動而且推倒了,中共沒有面子事小,在全國幹部人民面前失去黨和人大的權威性則茲事體大。因此中央(社科院也代表中央)開始放出鬆動口風了。

有啥具體口風呢?集中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上,一方面說提名委員會組成可以考慮「用個人票取代公司票」,又說「若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產生能完全民主化的話,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主性也就實現了」。寫《藍皮書》的人顯然忘記(或故意不提)八三一決定第一條就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這個暗中改變八三一決定的提議,是不準備實行的。提出來是打算搞一次「如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民主化,你是否贊成袋住先」的民調,用民調的壓力促使《藍皮書》的「希望泛民中有部份人士」轉軚。不過目前並沒有任何迹象顯示民主派議員會依從民調結果投票。

民主派終於有討價還價的實力,是源自於佔領運動。佔領運動使原來有點動搖的民主派只能「企硬」,因為佔領運動的目標是撤回八三一決定。若有民主派轉軚就意味背叛了這運動,實際上也就是背叛了爭取民主的市民。

雨傘運動結束,當「香港年輕人深切地體會到高牆是多麽難以動搖」的時候,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向一個香港讀者回信:「很多事情未能盡如人意,讓我感到可惜。但我認為你們為民主而走的路,最終絕不會白費。現在乍看像是『甚麼都沒發生過』,但在看不到的地方,確實起了絲毫變化。你們走過的路,已化作事實留下來,沒有人可以無視這些事實。世界亦會根據這些事實而改變……」。

世界還沒有改變,但沒有人可以無視發生過的事實,卻可以肯定。(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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