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8, 2013

一本RM30 (原价RM35), interested pls contact me:gorevictorlee@hotmail.com



烟雨华团:会馆账目不清勿随意提告•横眉

北马一间会馆的理事来电询问,他会馆一名查账不满会馆账目不清而告上社团注册官,社团注册官来函要求会馆领导前往注册局解释。
如果注册官对有关解释不满意,会馆的注册可能会被撤销。他问我对有关事件有什么看法。
电话中,该理事没有告诉我其中是否有些什么复杂的隐议程?是否存在着派系斗争?还是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由于没有足够资料,我不便对有关事件妄加论断,不过,任何社团都好,查账不满账目而贸贸然告上社团注册官的举动是鲁莽了一点,因为搞不好可能会让会馆的注册被撤销,上告者也将成为千古罪人,被千夫所指。
查账不满解释可拒签名
一般上,查账师发现会馆账目中有不正常的开支时,必须要求会长、秘书长或财政解释。
如果查账对解释不满意,可以拒绝签名,没有查账签名的常年账目报告就不能提呈到会员大会通过。
类似的事件曾经在南马的一间地缘性组织发生过。
该地缘性组织的章程,规定会长有权批准不超过5000令吉的开支,可是有一项工程的开支是6500令吉,会长却在不通过理事会核准之下就决定,显然违反了章程。因此,查账便拒绝签名,可是会员大会即将开始。
未经查账签名的账目又不能提呈上会员大会去,几位领导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马上召开紧急理事会,邀请查账出席寻求解决办法。
在众多理事劝说之下,加上开支确实也合理,只是会长犯上技术问题。查账态度软化,却要求理事会发给他一封保证书,保证往后如果因为此账目引起纠纷,他不必负起疏忽的责任。
应通过理事会内部解决
同样的道理,北马那名查账也应通过理事会在内部解决,不必意气用事直接上告注册官。
此外,据我所知,不论是内部查账或外部查账师,都是由会员大会所选出,其地位应该是与理事会平行。
会员们选出理事来管理会务活动时,也同时选出查账以监督理事会对财政的开支。
如发觉有不妥当之处,查账有权要求理事会解释或更正。如果理事会不处理他的要求,他可拒绝签名以通过账目之外,也可向会员大会报告。
因此,查账根本就不需要直接上告社团注册官,以免使自己及团体都陷入尴尬的处境。
文:横眉 






烟雨华团:向公会索章程或账目副本•横眉

一位某公会的会员,向其公会索取一份章程及一份最新的账目报告副本,受到公会负责人刁难和拒绝。他问我:“会员是否有权向公会索取有关证件的副本?如果公会拒绝,那该怎么样才能取得有关证件的副本?”
我告诉他,“任何会员都有权向其公会索取章程副本,因为章程并不是机密文件。至于账目报告如果已经在会员大会中通过,会员应该是有权索取一份。若是该账目报告尚未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则理事会有权拒绝会员的索取。因为其中的一些账目开支可能还需要经过一番调整、修正和经过会员大会接受后,才能让缺席大会的会员索取,以免造成缺席会员对账目的准确性产生诸多的困扰。”
可向社团注册官索取
公会是没有任何理由可拒绝会员前来索取章程,或已由会员大会通过的账目报告副本。即使是非会员要向任何公会索取章程时,公会都应该尽量满足其需求。不过,关系到账目报告时,公会是可拒绝非会员的要求,因为,这毕竟是有关公会的机密文件。
如果会员或非会员向公会索取证件副本不果,他们也可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0条文,在缴交规定的收费后,向社团注册官或助理注册官索取。惟该项条文有规定、该要求查阅或索取副本的人士,必须说明其目的,以及注册官必须确认其目的是合法的,而要求查阅或索取副本者並非是一个,或代表一个非法团体者。
非会员不能索讨文件
在上述有关条文的第2项下,有注明:“任何人不得向注册官或助理注册官查阅或索取得一社团的账目或其副本,除非注册官可确认他是该社团的一名会员”。显然可见非会员是不能向注册官索取账目副本的。
除此之外,注册官所发出的副本是可以在任何诉讼中被接纳为具有与证件原本相等效力的证据。
总而言之,会员是有权力向其公会索取章程或账目报告副本。原则上公会是不该拒绝会员的要求。为弥补一些额外的开销起见,公会是有权规定须缴交一些费用,以避免公会须承担额外的纸张、印刷开支及邮费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