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4, 2017

加重威利多元机构(Welli Multi)前董事洪顺明和洪顺安(人名译音)刑罚,双双被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40万令吉。



上诉庭批准证券监督委员会的上诉,加重威利多元机构(Welli Multi)前董事洪顺明和洪顺安(人名译音)刑罚,双双被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40万令吉。

控状指两人于2005年担任公司高层期间,提呈假账给证监会,触犯证券业法令。

两人为兄弟,年龄分别是71和67岁。以拿督威拉莫达鲁汀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两人犯罪是有预谋策划的,并且误导投资者和资金市场。

2010年,吉隆坡地庭审理案件时,指洪顺明和洪顺安,在威利多元2005年的年报,虚报营业额1亿4100万令吉,以及500万令吉的盈利,实际上公司蒙受3500万令吉的亏损,对两人做出判刑。

地庭法官基于他们承认触犯1983年证券业法令122B(a)(bb)条文,同读122(1)条文后,判他们个别坐牢一天和罚款40万令吉。
证监会不满判决刑期太短、进而向高庭上诉,

不过,法庭在2016年驳回上诉,证监会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终于在周二做出加重判决。

威利多元机构较后名为Energreen Corporation,当时是第二交易板上市公司,不过已在2009年除牌。当时,洪顺明担任董事经理,洪顺安则是稽查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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