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3, 2012

鄭丁賢----在“‧失樂園” 中的迷了路。。。鄭丁賢‧失樂園之错误比喻


鄭丁賢‧失樂園

正如所料,東姑阿都阿茲沒有獲得行動黨推荐,未能續任上議員。
他面對置疑和謾罵,說他是叛徒、木馬、老懵懂;紀律委員會要他解釋,黨人要求開除他的黨籍。
人在江湖不繫舟,轉載成敗幾多愁。
3年多前,東姑阿都阿茲加入行動黨,很多人為之歡呼。這是行動黨創黨以來,爭取到的地位最高,聲望極好的馬來黨員。
行動黨把副主席位子拱手送上,借助東姑的人氣,黨聲稱脫胎換骨,成為實質的多元種族政黨,以後再也不怕人稱它是華人沙文主義黨。
只因東姑對428大集會持不同意見,換得今日的冷待。
千石浮沉一朝落,換得明月下金鉤。
無須再捲入428的論爭,只想到一個故事。
約翰米爾頓(John Milton)是17世紀的英國大文豪,文學地位或許僅次於莎士比亞。
他的史詩《失樂園》,引用聖經《創世紀》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的篇章,寫出人性追求自由意志的同時,也要面對人性的失落。
《失樂園》裡頭,有天堂、地獄;有天使,撒旦;有黑暗,光明;有提昇,沉淪……。
一場428大集會,不就是一個失樂園的寫照。
米爾頓本身還有一段真實經歷。
32歲那年,他認識了小他15歲的小姑娘瑪麗,一見鍾情,締結婚約。
婚後,才發覺兩人個性不合,難以相處。小妻子逃回娘家,3年不歸。
他想要結束這段婚姻,但是,當時基督教清教徒的規定,不允許他這麼做。
痛楚之下,他寫下著名的“離婚宣言”,辯稱真正的婚姻是靈魂和身體的結合,但是,一旦靈魂和身體都已經分離,就不應再被婚約禁錮,否則就違反自然人性和自由意志。因此,個人應該有離婚的自由。
這個觀念,在今天這個年代可以被接受,但是,在300多年前,卻是大逆不道。
當局以他思想異端,對他打壓和扣押。
米爾頓沒有屈服,反而激發他深層思考自由的真義;日後,他發表了自由論,提出“真理的自我修正論”,說明唯有在言論自由的條件下,真理才能愈辯愈明;訴諸於壓迫而建立的“真理”,無法經過檢驗,不會是真理。
同時,他也提出“觀點自由論”,倡導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不管是國家、政黨和個人,都沒有審查個人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特權。
米爾頓的自由論,成為民主政治的先聲。
東姑阿都阿茲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同樣的言論自由。行動黨如何對待他,可以印證這個政黨的民主素質和氣度。
(星洲日報/馬荷加尼‧作者:鄭丁賢‧《星洲日報》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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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丁賢在失樂園这篇文章中是做了错误的比喻,说的白一点是"  迷失了方向“。


郑兄举米尔顿为例子,非常好:

先看郑兄如何说:

"真正的婚姻是靈魂和身體的結合,但是,一旦靈魂和身體都已經分離,就不應再被婚約禁錮,否則就違反自然人性和自由意志。因此,個人應該有離婚的自由。
這個觀念,在今天這個年代可以被接受,但是,在300多年前,卻是大逆不道。
當局以他思想異端,對他打壓和扣押。
米爾頓沒有屈服,反而激發他深層思考自由的真義;日後,他發表了自由論,提出“真理的自我修正論”,說明唯有在言論自由的條件下,真理才能愈辯愈明;訴諸於壓迫而建立的“真理”,無法經過檢驗,不會是真理。
同時,他也提出“觀點自由論”,倡導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不管是國家、政黨和個人,都沒有審查個人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特權。
米爾頓的自由論,成為民主政治的先聲。
但是我们看看---東姑阿都阿茲,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他说,人民,人们不应该参与集会,不应该那么多人参与和平集会。
米尔顿追求自由民主思想, 民主的珍贵在于人民有基本集会的自由,有言论自由(这一点郑兄又歪曲了,巧妙地把圈套套在民主行动党的头上。。。我觉得郑兄太聪明了。)
可惜,東姑阿都阿茲所说的话,确实是”违反了基本民权“,违反了人民集会的基本权益。
他,这位東姑阿都阿茲的所言,作为。。。真好与米尔顿相反。。。100%  相反!!!

一个追求基本集会自由,民主,反对打压,全力以赴要自由民主。。。。那是米尔顿!!

一个却是反对集会自由,反对集会的机会,其实就是独裁了--東姑阿都阿茲的谈话就是宣扬独裁专制!

这根本是两个走极端的例子----可惜,郑兄可以把他们连接起来,也确实叫人讶异!!!

所以说,郑兄,错了厉害,实在错的太厉害了。
郑兄说:米爾頓的自由論,成為民主政治的先聲!那么, 東姑阿都阿茲对428的谈话,就显现出他的无知,幼稚与敢敢违背民主自由的基本人权了!
郑兄是不应该做出这样的错误比喻!!

那是在让。。。。许许多多没有详细阅读你文章的人,陷入”。。迷宫“   事实其实正是颠倒过来!!!

当然, 你这样做无非是要作出总结,也就是:----東姑阿都阿茲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同樣的言論自由。行動黨如何對待他,可以印證這個政黨的民主素質和氣度。

但是,这句话也有很大的毛病!!!!

难道428集会就不是有同樣的言論自由吗???

讲到---民主素質和氣度, 東姑阿都阿茲一点都没有啊!!!然而,你却为他抱不平。。。为一个反对集会自由,基本人权的人抱不平,这就是在推崇”独裁“,“高压”。 ”反民主“了。
那你就是在是太令人失望了。

你还说:---《失樂園》裡頭,有天堂、地獄;有天使,撒旦;有黑暗,光明;有提昇,沉淪……。
一場428大集會,不就是一個失樂園的寫照。
其实, 東姑阿都阿茲的反集会自由言论本来就不对,尤其是在21世纪,民主之风已经是盛行多时,还有这种腐败思想,独裁高压打压民主思想就很不对, 你还帮他说话。
他一个人有何损失??上议员也是槟城政府安排给他的。拿了那么多年的上议员 RUBBER STAMP YB  的好处,获得的好处其实不少。
郑兄,要在文章中表扬推崇独裁思想,反对集会自由的" 怪胎”,顺便一脚踩在火箭上,其实,正好反映出郑兄,心中其实没有民主思想, 没有半点珍惜集会自由,集会的基本权益!!!

你真的不好形成大错, 因为,我在看晚报时,啊, 那可是好几天的事了, 我就看到了你已经走向不该走的路。明眼的人, 由你的文字中看到你。。。。。。已经迷路了,沉迷在。。。自己设下的陷阱中,而无法自拔。

即使,今天的文章, 你知道吗, 回教徒其实都在受到每一个州的回教刑事法所管制。

1979年,我还在FORM 5 的时候, 一对马来学生在学校发生性关系。过后被发现。你知道,这对男女在柔佛州的回教法令下, 被判刑,坐牢。其实, 回教刑事法,在 79年,80年代,就对马来社会,回教社会带来影响,很大的影响。马来人早就在两种刑法中生活。
你的文章,其实是。。。。很不了解情况。你应该上网看看  MAHKAMAH SYARIAH  由成立至今已经做出多少的判决。。。星洲日报应该做一个调查。。。

马来人的生活,其实,就在两种刑法中行走。
我还是欣赏NIK  AZIZ ,这位宗教师,已经在他的 FACEBOOK, 多次强调回教法不会对华人,非回教徒有影响。


回教刑事法已经在国阵的推动下, 在各州都有了。马华还大力支持,民政也一样。。。。
其实,回教徒,在全国各地一样, 宗教局有权对付不守法的回教徒。他们的生活,早就是在回教法与目前的法律中度过的。


这些年,郑兄有害怕吗?
如果,郑兄害怕, 那么更加应该支持集会自由,428的基本集会自由啊。 因为,如果对不合理的都不可以集会抗议,DUDUK 也不可以,  BANTAH 也不可以。。。。你会害死所有追求基本人权,基本集会自由的大家, 包括被打的新闻从业员。


对不平的, 都不能抗议,集会, 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作为一位新闻记者, 你官拜副老总,你的文章将害死这个社会。
你如果还是反对集会自由,还在强调橙,苹果,梨子,李果,香蕉。。。。
在未来,新闻记者,摄影记者的性命会更悲哀。。。因为你连基本的集会自由也不出声支持, 还在落井下石, 还在为一个反对428基本集会的人“抱不平”。。。。。。。。

我也想了好几天, 不得不下笔写下这篇文章。

大家都是新闻中人。。。你的软弱,暧昧,但其实一看就知道你没有为基本集会自由尽力。。。。最后,你也看到了依钊,下令所有星洲集团穿黑衣抗议警方的暴力。。。。。。。。

如果,基本的集会自由也没有, 你还是民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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